五六月末,浙江杭州、江蘇無錫、福建寧德、江蘇新沂等地都有業主因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還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例。大多數業主聲稱不是不想供,而是根本無力還款。隨著各地開放性政策再次回來,限購令解禁后,多地樓市不斷下降,為此,不少業主選擇“棄房斷供”。

多個樓盤業主稱無力還款
“不是不想供,而是根本無力償還。業主林某某2010以均價52000\平方購入該地區的房子,但隨著樓市的不穩定,現該樓盤的售價僅是39000\平方,降價如此多,每月要還利息給銀行,為此,實在是無力還款。
據房地產研究院數據顯示,1-6月份,全國商品房成交均價同比下降0.8%,較1-5月份加大0.1個百分點,其中住宅成交均價下降1.5%。即使是在全國橫向比較,杭州也是房價下跌幅度較大的城市。今年2季度成交均價為15389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2.2%。
房價大幅度下跌,致使多地出現“棄房斷供”的現象。雖說如果斷供的話,對于業主來說是有害多于利的,但在大局的情勢之下,不少人卻選擇“斷供”這條路。
專家表示“棄房斷供”不可取
業內人士認為,除了房價下跌,持有住房價格遠低于個人繼續要交納按揭貸款的價格,導致房屋變成“負資產”出現主動棄房外,更有可能是購房者自身財務出現問題,或者炒房團資金鏈斷裂而“斷供”。
房價下跌,確實會給客戶的違約提供了理由。“從契約訂立的角度看,買賣雙方都是本著公開公平的原則簽訂協議的。既然允許房價上漲帶來的利好存在,也就允許房價下跌的風險存在。從法律的角度,因為房價下跌而“棄房”拒還銀行貸款似乎并不可取。這樣不僅會給自己的“信用”造成不良的影響,且以后還會被銀行列入“黑名單”,往后想再從銀行中貸款就難上加難了。姑且,我們不說之前供了那么長時間,銀行已收了你的利息,從長遠之計來想“棄房斷供”不可取。